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路過包圍中正一警分局 洪崇晏無罪定讞

2017/8/24 11:22(8/24 12:2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洪崇晏等4人被控太陽花學運期間包圍中正一警分局案,二審今天認定侮辱罪部分為言論自由,改判洪崇晏及陶漢無罪,另兩人因妨害公務均遭判拘役,其中一人緩刑,全案定讞。

被告洪崇晏及撒丰安‧瓦林及那到庭聆判後均表示,本案同一個抗爭行為,有人無罪,有人有罪及緩刑,並不平衡,判決雖已定讞,但仍會跟律師討論後續作法,他們尊重法院判決,但不代表接受事情是正義的,會在公民行使權利部分,在台灣繼續做努力。

洪崇晏表示,被判無罪,感到輕鬆,他和其他3名被告,在本案中奔波開庭,受到輿論及法律的壓力很大,社會運動陳情抗議,真正主體是人民,他卻被政府抓出來列首謀論罪追究,明顯是為了「殺雞儆猴、寒蟬效應」;這次世大運反年改人士陳抗部分,他認為司法不應該涉入。

這起案件源於2014年3月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學生在隔月退出立法院議場後,部分民眾仍在立院大門廣場前集會;北市警方於4月11日清晨驅離。

洪崇晏當時怒指集會遊行法並未授權警方能夠設立黑名單,要求時任分局長方仰寧出來面對、下台負責,也被控號召網友包圍警局,當晚即有逾數百名群眾以「路過」為由現身中正一分局前,圍住警局。

包圍警局的過程中,民眾高喊要求方仰寧下台、歸還路權等訴求,也和警方發生短暫推擠衝突,並有聲援民眾在分局牆壁噴漆,向警察丟擲冥紙。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洪崇晏涉違反集會遊行法、刑法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等罪嫌,起訴洪崇晏等4人。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0日宣判,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0條的侮辱罪,判處洪崇晏拘役55天,集遊法首謀罪部分無罪;蕭年呈等3人觸犯妨害公務罪等罪,判處拘役80天、30天與40天,都可易科罰金。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宣判時指出,洪崇晏及陶漢被控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部分為言論自由,改判無罪,洪崇晏被控集遊法首謀罪,仍判無罪;蕭年呈被控侮辱公務員部分撤銷,但妨害公務罪因累犯,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撒丰安‧瓦林及那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40天,緩刑2年,須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定讞。10608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