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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赴陸投資攜超額人民幣 1.6萬遭沒入

2017/11/14 18:36(11/14 19: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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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機場14日電)本國籍范姓旅客自稱到中國大陸投資,而攜帶超額人民幣,導致超額的1.6萬元人民幣遭沒入。這也是今天第3起,因攜帶超額幣值遭沒入案件,台北關呼籲旅客注意攜帶貨幣規定。

關務署台北關人員表示,2名印尼籍旅客今天搭乘華航CI761班機,從桃園國際機場前往印尼雅加達,但未經口頭或書面申報,分別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境,共計有新台幣65萬元遭海關沒入。

台北關人員表示,除了上述2起案件外,本國籍范姓旅客下午搭澳門航空NX-609班機從台灣出境,準備前往中國大陸,也因為攜帶超額未申報人民幣,未經口頭或書面申報,經台北關人員清點後,除了發還2萬元人民幣外,其餘超額1萬6000元人民幣暫扣候處,近期將發出正式沒入的行政處分書。

台北關人員表示,印尼籍旅客自稱超額幣值是為了興建廟宇所用,而本國籍旅客則稱為赴陸投資所需,但都因為違反攜帶貨幣規定而遭沒入處分。

台北關呼籲,洗錢防制法新制於民國106年6月28日實施,已有不少旅客因未注意規定,攜帶超額貨幣遭沒入的案件。

台北關再度呼籲,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限額等值1萬美元、人民幣超過限額2萬元,及新台幣超過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遭沒入。1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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