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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健成不起訴暨緩起訴 高檢發回續查

2017/11/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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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群聯財報事件,新竹地檢署對董事長潘健成作出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高檢署審查後認為,不起訴部分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潘健成等6人緩起訴,也因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

新竹地檢署偵辦群聯電子財報不實等案,認為潘健成等人觸犯證券交易法財務報告不實罪,考量潘健成等人無前科,未從中牟取不法利益,並於偵查中自白,積極配合調查,今年8月31日處分潘健成等人緩起訴。

潘健成緩起訴處分金1億1000萬元,其餘被告則是新台幣450萬元至4萬元不等。另方面,竹檢調查潘健成等人涉嫌非常規交易、特殊背信案情,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案經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台高檢今天晚間證實,不起訴部分因偵查不完備,命令發回續查。

另外有關潘健成等12人緩起訴處分部分,高檢署認為其中潘健成等6人,因偵查不完備,命令發回續查;其餘6人緩起訴處分認為適當,予以維持,為駁回處分。1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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