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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訴隆乳不當 高院判診所免賠定讞

2017/11/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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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邱姓女子指控林姓醫師隆乳前未告知後遺症,另注射過量脂肪,導致她術後不適,向診所與醫師求償。高院認為,醫師已盡說明義務,注射無過量,今天判決免賠,全案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邱姓女子民國100年至台北市一家時尚診所接受自體脂肪隆乳手術,事後指控林姓醫師術前未盡說明義務,導致術後出現淋巴增生等後遺症,請求診所與醫師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邱姓女子一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林姓醫師術前已告知術後可能出現脂肪囊腫、鈣化等問題,邱女所簽立的手術同意書上也載明術後併發症,醫師並無違反說明義務。

邱姓女子另指控,林姓醫師將360cc至420cc脂肪注射至單側乳房,自B罩杯升級D罩杯,超過合理劑量,但高院合議庭勘驗手術紀錄,認為醫師僅分別注射兩側乳房180cc的脂肪,無從認定醫師有醫療過失。

合議庭認為,邱姓女子所指的侵權行為、醫療契約債務不履行都不成立,駁回邱女上訴,全案確定。1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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