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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打死女兒兒子 狠父哭:願1命換2命

2017/11/22 13:53(11/22 19: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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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男子江文吉打死3歲女兒,二審判他8年,偵審期間他自承也打死7個月大的次子,一審判他10年6月。高院二審今天開庭,他大哭說,如果可以重來,希望自己的命可以換回2個孩子。

江文吉與前妻育有一女,離婚後帶著女兒再娶新歡葉女,同住新北市土城區;江男前妻因為女兒5年間沒有就醫、就學紀錄,形同人間蒸發,擔心女兒慘遭不測,因此報警求助。

江男起初謊稱把女兒交給別人照顧,但隨著證據浮現,他卸下心防,改口坦承在民國96年因為不滿3歲大的女兒尿床哭鬧,竟打死女兒後棄屍山區。台灣高等法院去年8月初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已上訴最高法院。

江男打死女兒案件偵審期間,他自承於民國97年9月底,因7個月大次子哭鬧(與葉女所生),竟打死次子,經自行急救無效而死亡,將次子屍體用塑膠袋包好,先放在租屋處衣櫃上方,再放入床板下。一審法院今年5月底依家暴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0年6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

江文吉在庭上說,次子案件,一審法院判的刑度有包含竊盜罪,竊盜罪部分撤回上訴,僅就家暴傷害致死罪部分上訴;他哭訴,如果可以重來,「我希望我的命可以換回我2個小孩」,次子當時全身癱軟未送醫,是因為他有吸毒,葉女因案入獄,如果送醫他可能被警察抓走,就沒有人可以照顧長子(與葉女所生)。

江文吉說,一審判刑太重,他曾幫小女兒(與葉女所生)換尿布,下班回家小女兒會過來抱他,他才知道什麼是天倫之樂,他的父母教育做錯就是打罵,導致他不會教小孩,請求法官重新量刑,讓他早點刑滿回家陪小女兒。

對於父母的證詞,江文吉說,他恨母親,也不滿父親竟證稱不曾打過自己,他小時候曾被打到無法寫作業。

江文吉的律師表示,江文吉在三歲女兒案件主動自首供出打死次子,一直活在悔恨中,會抄佛經迴向給2個孩子;告訴代理人則說,江男在一年半內,打死2個孩子,因經濟貧困,不知下一餐在哪的情形下,得知社會局有安置機會,把長子送安置,處境令人同情。

高院合議庭庭末諭知本案12月20日上午10時宣判,江男表示不願到庭聆判。1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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