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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約播偶像劇挨告 詹仁雄無罪定讞

2017/11/2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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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知名製作人詹仁雄被控受託找平台播映偶像劇「PM10-AM3」,卻私下與多家平台簽約,檢方依背信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今天認定他沒有背信罪的犯罪故意,判他無罪定讞。

「PM10-AM3」是一部偶像劇,由藝人修杰楷、張兆志等演出。檢方指控,新世界雲公司與詹仁雄合拍此劇,新世界雲是出資拍片者,擁有著作權;詹仁雄在民國101年間,經新世界雲授權與Yahoo、樂視網、MTV台及聯鑫等公司洽談播映,但實際簽約時仍應由新世界雲出面。

新世界雲指控,詹仁雄卻私下以自家公司野火娛樂名義,與樂視網等多家平台公司簽約,並收受播映費,於是控告他涉背信。檢方偵結後依背信罪嫌起訴詹仁雄。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月底認為罪證不足,判詹仁雄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開庭期間,詹仁雄主張,檢方上訴無理由,做無罪答辯,早與新世界雲解除契約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認定詹仁雄沒有背信罪的犯罪故意,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高院公布判決理由指出,如果詹仁雄意圖為野火公司不法利益,私下擅自以野火公司名義訂立授權契約,而使野火公司獨享授權利益,野火公司張姓員工何必在訂約前告知新世界雲總經理陳達垠關於授權聯鑫公司、雅虎台灣分公司、樂視網公司,並就授權費用等內容徵得陳達垠的同意。1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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