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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性侵被害人陳訴可定罪 他山之石

2017/11/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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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4日電)為響應終止婦女受暴日,警政署今天舉辦性侵害防治研討會。會中來自德國代表提及「被害人陳述視為性侵犯定罪依據」的法律論點,可做為國內未來修法參考方向。

為響應聯合國頒定11月25日為「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警政署與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今天合作舉辦「性侵害防治國際研討會」,邀請來自德國柏林邦政府被害者人權專使羅蘭韋伯(Roland Weber)擔任「德國跨年夜性侵事件-性侵害犯罪條文修正no means no」報告人,分享德國防治性侵案經驗。

研討會今天在台大集思會館舉行。與會的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長斯儀仙受訪表示,羅蘭韋伯會中提到,德國發生「科隆案」後進行修法,司法系統願意相信性侵案中被害人的陳述,且經過偵查後,被害人陳訴可當成性侵犯定罪依據。

斯儀仙指出,國內法界採「無罪推定」原則,被害人陳訴不是唯一定罪依據,需要有其他補強證據,德國修法方向可為未來修法參考。

依羅蘭韋伯提及德國「科隆案」後防治性侵案經驗。2016年除夕夜在科隆市中心火車站發生多名女性遭男性性侵案,震驚德國社會。

警政署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民國8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迄今已滿20年,為精進性侵害案件處理品質,警方也落實案件處理流程、證物採集保全及嚴守保密規定等面向,希望透過研討會吸取國外經驗,提供警政投入性侵害防治參考借鏡。1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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