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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分手砍殺女友 男子判刑5年6月定讞

2017/12/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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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蘇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持水果刀、菜刀、剪刀砍殺,導致女友身上有多達35處傷口。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蘇男5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屏東縣蘇姓男子因懷疑女友與前男友舊情復燃而提分手,民國104年9月間以輕生為由,誘使女友至住處談判。

被害女子試圖安撫蘇姓男子,還幫忙購買晚餐,因察覺蘇男情緒不穩決定離開,卻遭蘇男反鎖房門控制行動。蘇男隨後持水果刀往女友胸部猛刺,因刀刃斷裂,改持菜刀、剪刀砍殺。

被害女子奮力掙脫奪門而出,蘇男仍持刀追趕,所幸民眾聽聞女子呼救聲報警,蘇男才逃離現場。女子經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四肢、胸部、臉部共有35處傷口,多處肌腱、肌肉斷裂。

蘇男辯稱因為服用安眠藥又飲酒,對案發過程沒有印象。被害女子則指稱,蘇男住處到處都是刀,行凶時對她又是扯髮又是掐脖,還恐嚇「三分鐘讓你上路,我樓上有槍」,甚至抓她到廁所揚言溶屍。

最高法院認為,蘇姓男子持多種凶器,猛烈多次刺殺被害人要害,意圖致其於死,被害人至今深受驚嚇,精神倍受痛苦,判處5年6月徒刑定讞。1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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