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高山搜救收費 苗縣最快年底上路

2017/12/8 13:25(12/8 13:5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8日電)苗栗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登山活動規範及罰則,若在特殊管制山域發生事故搜救,將採使用者付費,最快年底上路。

苗栗縣政府制定「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今天在縣議會三讀審議通過,針對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的特殊管制山域搜救任務,將採使用者付費機制,不再全民埋單。支付費用包括搜救人員除固定薪俸外所衍生加班、差旅費及保險費,以及徵調、委僱民間勞務、機具、設備費用等,成為繼台中、南投、花蓮之後,全台第4個實施高山搜救收費縣市。

條例中明定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由具初級緊急救護能力領隊帶領並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嚴禁隊員脫隊獨行、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等,違者處領隊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主要規範,從事登山活動應遵守事項,依照山域等級應攜帶緊急聯絡通信設備、定位器材等裝備並辦理保險,違反規定均有罰則。

此外,警、消或各山域業務主管機關得要求登山者出示身分證明、登山計畫、入山許可等文件受檢,無故拒絕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消防局指出,縣境內海拔3000公尺以上山岳共10座,近年因登山活動蔚為風潮,山難事故相對增加,往往需投入大量人、物力搜救,希望建立登山活動管理機制,節省整體救災資源,管理條例今天通過後,將儘速送中央核定後施行,希望趕在年底前上路。10612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