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法拍受償應扣抵營業稅 司法院補充解釋

2017/12/15 19:04(12/15 20:2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租賃公司因債務人房地法拍後未全清償,遭財政部以未收到營業稅,不讓公司申報扣抵營業稅而聲請釋憲。司法院做出757號補充解釋,公司以法拍案款收據,可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指出,在營業稅修法後,已沒有本案營業稅內含爭議問題,現行營業稅為法拍時已先扣掉營業稅,換句話說,今天做出的757號補充解釋後,本案聲請人永安租賃公司除可向法院聲請再審外,也可在3個月內,以法拍承受價額等文書為繳款收據,做為進項稅額憑證,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保障聲請人權益。

王碧芳指出,本案源於營業稅未修法前,永安租賃公司為債務人房地法拍後的第二順位受償者,但僅獲部分清償,公司後來以法拍房地中的房價新台幣逾13億元,並以法拍時的收據,申報扣抵營業稅逾6300萬元。

後來財政部以本件法拍為營業稅內含,且未收到營業稅為由,不給申報扣抵,租賃公司因此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民國101年12月間做出706號違憲解釋後,今天就個案救濟當年未講清楚部分,做出757號補充解釋。10612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