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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收賄 前中科院技士判10年6月定讞

2018/1/1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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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前中科院陳姓技士利用承辦採購案機會,向廠商勒索得款220萬元,另收受3支iPhone手機賄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藉端勒索財物、收賄罪判陳10年6月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97年至103年間,任職原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火箭研究所主體系統研製組,負責高溫熱處理氣氛爐系統等採購案。

98年5月間,陳姓男子承辦高溫熱處理氣氛爐系統採購案,以不排除解約、無法通過驗收等話術,恫嚇得標廠商的協力廠商,勒索新台幣350萬元,得手共220萬元。

102年間,陳姓男子利用承辦另起採購案的機會,向廠商索取iPhone手機,表示可以協助改善通過驗收,得手3支iPhone手機。

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端勒索財物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合併判處陳姓男子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姓男子上訴,全案定讞。1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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