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被控包庇自己人酒駕 桃園2警無罪確定

2018/1/19 14: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桃園市黃姓、范姓員警被控包庇吳姓員警酒駕,一審各遭判刑2年10月,高院更一審認為黃、范無圖利犯意,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黃、范無罪確定。

民國100年3月間,桃園市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吳姓員警酒駕自撞民宅,大溪交通小隊員警到場處理發現是員警肇事,時任南雅派出所所長的黃姓員警也到場了解案情,並以電話聯絡時任大溪交通小隊長的范姓員警。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控,黃姓、范姓員警為圖利吳姓員警免受刑事追訴、行政罰鍰,未依規定將案件交由交通小隊處理,改由案發轄區的中新派出所辦理,中新派出所直到檢調調查包庇案才對吳姓員警開出罰單,認為黃、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酒駕罰緩僅新台幣3萬4500元,依圖利罪判黃姓、范姓員警各2年10月徒刑,高院二審則加重改判黃、范各5年10月徒刑。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無證據證明黃姓、范姓員警有圖利吳姓員警的意圖,動機應僅是出於黃男擔心遭連坐調職,希望由轄區派出所處理以方便掌握案情後續,范男則是賣人情給黃。

更一審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中新派出所是受到黃姓、范姓員警指示,刻意不予移送刑案及舉發違規,全案罪嫌不足,改判無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無罪見解並無不當,駁回上訴,黃姓、范姓員警無罪確定。10701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