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縱火射傷人 男遭判3年4月
2018/1/20 12:08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0日電)台南市高姓男子懷疑先前任職KTV店長對他下藥及跟蹤,竟持BB槍到KTV開槍射傷店長,還拿汽油在包廂縱火,遭逮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判他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高男因服用安非他命出現幻聽、妄想等精神病症狀,進而懷疑先前任職KTV李姓店長對他下藥及跟蹤,106年6月帶著BB槍到加油站買汽油後,再到KTV找李姓店長理論。
高男因不滿李姓店長的回應,持BB槍射傷對方,再搭電梯到5樓包廂潑灑汽油縱火後逃逸;幸好當時員工發現立刻灌救,KTV自動灑水器也啟動,未釀災害。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高男涉案,將他逮捕到案,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起訴。台南地院判決,高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又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刑3年4個月。107012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