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菲姐代言費爭議案 北院2月7日宣判

2018/1/24 14:4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烹飪節目主持人「菲姐」甘玉惠與前男友丁洋機的代言費爭議案,全案上午再度開庭,菲姐出庭希望法官判她勝訴,法官庭末諭知本案將於2月7日宣判。

菲姐指控丁洋機掛名負責人的冠彣公司,在合約關係結束後,仍持續使用她的肖像進行產品販售,去年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1000萬的年度代言費。

台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菲姐律師拿出DM向法官證明冠彣以菲姐肖像打廣告,涉嫌侵害肖像權;菲姐則希望法官還她一個公道,判她勝訴。

丁洋機的律師則主張,當年度僅1月與7月使用菲姐肖像權,不能據此求償年度代言費,即便要賠,也已經以每個月支付30萬元的金額給付完畢,而且本案已逾可求償的時效。

承審合議庭確認雙方無意和解,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2月7日上午宣判。10701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