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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炷烽被控擅自捐地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18/1/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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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前金門縣長李炷烽被控擅自將與姪子共同繼承的土地,捐贈給李氏宗親會,二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調查未盡,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金門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指控,李炷烽與李運成是叔姪關係,與李根福3人共同繼承金門縣金寧鄉一筆土地。但李炷烽未經同意,擅自將姪子的身分證及印鑑章交給代書,將繼承土地捐贈給社團法人金門縣李氏宗親會。

李運成提告指控,李炷烽民國102年間佯稱土地與鄰近土地所有權人界線劃分不清,需要身分證與印章辦理,因此才將身分證與印鑑交給叔叔,但叔叔卻於103年3月將土地捐贈李氏宗親會。

李炷烽則辯稱,從沒跟李運成提過界址不清,而是表明要捐贈土地,了結祖先遺願,也曾表示願用其他地抵償李運成,但李運成偏偏不要,偏偏要告。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一審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李炷烽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3年。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二審則認為,李炷烽確實取得李運成的同意才辦理贈與,改判無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除李炷烽供述,無任何人證、物證可以證明李運成同意捐贈土地,以李炷烽曾任縣長的智識經驗,卻在無書面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逕自指示地政士辦理贈與,李炷烽是否已經徵得李運成同意,自非無疑。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就相關疑點未予釐清論明,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更審。1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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