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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G質借案更一審 鄧文聰不認罪

2018/2/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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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與前董事長黃正一違背職務向EFG銀行質押借款,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天首度開庭。鄧抱怨法官不待司法互助資料回傳即結案,令人訝異。

鄧文聰被控掏空幸福人壽,二審遭判刑2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7億500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6年12月底,針對鄧文聰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部分駁回上訴,依保險法背信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3億5000萬元定讞。

鄧文聰另被控與黃正一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EFG銀行香港分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公司約新台幣130億元。此部分案情,二審判鄧文聰有罪、黃正一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等到向美國請求協助調查的司法互助資料回覆即判決,且未調查黃正一辯詞與卷內證據不符之處,將EFG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下午首度開庭,鄧文聰、黃正一都不認罪。鄧還表示,司法互助的資料一張都沒回來,就被起訴判刑,質疑是誰在操縱這個案子,批評一二審急於結案,無法接受因此被發監。

鄧文聰當庭表示,二審時一度獲准交保,但最高法院罕見自為裁定駁回具保停押的聲請,懷疑有人買媒體版面影響最高法院。但鄧文聰庭訊後被媒體問到是誰買版面,則雙手抱拳未做回應。(編輯:李亨山)1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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