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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搶超商中途反悔 判刑2年半

2018/2/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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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邱姓男子因無力繳納房租,凌晨持刀行搶便利商店,喝令店員交錢時突然反悔,未得逞即離去。最高法院今天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處邱男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民國106年1月16日凌晨3時許,攜帶西瓜刀至台中市一家便利商店(超商),朝店員揮舞西瓜刀並要求拿出現金,但收銀機僅有新台幣500元,邱男也自認行為不妥,放棄盜款離去。

邱姓男子供稱,當時因房租到期才搶超商,但強盜過程想到得手後也只能支付當月房租,下個月仍無以為繼,決定收手離開,請求輕判並緩刑;被害店員也證稱,邱男什麼都沒拿就離開,願意原諒被告也同意給予緩刑。

法院則認為,邱姓男子強盜途中自行決定中止,依法得減輕其刑,但邱男深夜持西瓜刀強盜超商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考量犯案情節,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之處,今天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刑2年6月定讞。(編輯:施燕飛/李亨山)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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