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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玩具槍搶銀行50.1萬元 男判刑8年

2018/2/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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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林姓男子遭地下錢莊催債,為償還債務持玩具槍闖入大眾銀行天母分行,強盜50萬1000元,得手後隨即於大門遭警逮捕。士林地院今天依加重強盜等罪,判處林男8年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9歲的林姓男子不堪地下錢莊追討債務,先竊取機車車牌懸掛在他的機車後方,於民國106年7月25日下午,騎車於台北市忠誠路一帶尋找下手目標。

林姓男子發現大眾銀行天母分行只有員工而少有客戶,先若無其事入內觀察確認,再持玩具槍、紙袋重返銀行,高舉手槍大喊「搶劫」。李姓保全一度欲撥開手槍,遭林男持槍托重擊後腦而不支倒地。

林姓男子緊接持槍逼近櫃台,大喊「離開櫃台,錢全部拿出來,搶劫」。2名行員遭林男持槍脅迫不能抗拒,共交付新台幣50萬1000元現金,林將現金放入紙袋後逃逸,隨即於大門口遭巡邏員警制伏逮捕。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所持的玩具槍經鑑定並無殺傷力,但為金屬材質、質地堅硬,一般人均會認為是真正手槍,況且林男打昏保全,更讓行員驚恐而不敢抵抗,迫不得已交出財物,林男雖甫出大門即遭逮,仍屬強盜既遂。

合議庭審酌,林姓男子正值壯年,四肢健全,並非毫無謀生能力的人,竟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財物,僅因遭地下錢莊追討債務而強盜銀行,考量林男坦承犯行等情狀,依竊盜、加重強盜罪合併判處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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