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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被駁與法官口角 女檢抗告成功

2018/2/1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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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3日電)彰化地檢署莊姓女檢察官偵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女檢無法接受嫌犯交保的裁定,在羈押庭上和法官發生口角,她上週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

台中高分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吳姓男子有多次對未滿14歲女子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有猥褻行為、恐嚇危害安全犯行的事實,再審酌備份電子檔案資料便利、網際網路發達的情形,很難僅因吳男坦承犯行,相關證物業經扣案,就認為他不會再犯或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

新聞稿中指出,吳男所涉犯的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詐術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照片、電子訊息罪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照片、電子訊息等罪。

無法排除吳男有逃亡的疑慮,原審僅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顯不足以防止吳男再犯或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逃亡。所以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彰化法院更裁。

2日,彰化地檢署莊姓女檢察官偵辦吳姓男子妨害性自主案件,向彰化地院陳姓法官聲請將被告羈押,但在羈押庭上,法官裁定駁回羈押的聲請,莊姓檢察官指法官「頭腦不清楚」,陳姓法官要求檢察官道歉卻被拒絕。陳姓法官依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將莊姓女檢函送地檢署處理。

莊姓女檢認為涉案吳男曾有多次犯行,有再犯之虞,7日提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編輯:卞金峰)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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