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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勸找工作引殺機 無業男判刑7年半

2018/2/14 17:19(2/14 19: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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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4日電)苗栗縣27歲江姓無業男子,曾向高中同學古姓男子借錢度日,古男好意提醒他要去工作,江男疑似惱羞成怒,手持西瓜刀砍傷對方,被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

苗栗警分局南苗所所長邱靖宸今天指出,這起兇殺案發生在去年11月25日,江男騎乘機車至古男在苗栗市開設的通訊行,看到古男獨自坐在騎樓下,隨即從置物箱內取出西瓜刀,朝著古男頭部狂砍。

江男砍殺古男頭部1刀,用力之猛,導致刀身與刀刃斷裂彈出,雙方爆發扭打,被害人妻子見狀連忙協助滿臉是血的丈夫,合力將江男壓制在地,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把江男帶回派出所並協助傷患送醫。

警方調查發現,江嫌與被害人昔日為高中同學,2人感情不錯,畢業後江男沒有工作,曾因生活急需,多次向古男借錢。

判決書指出,被害古姓男子證稱,江男多次借錢未還,因為都是小錢,也無意真的要向對方索討,事隔年餘還好心提醒江男要去工作,看能不能多少還一點,江嫌只回應「不要再煩他」。

案發後,古姓被害人頭顱骨折,經送醫急救幸運撿回一命;江姓男子自被捕後,歷經數次開庭庭訊中始終保持緘默。

苗栗地院根據被告犯行預謀計畫、使用兇器、攻擊部位、力道及行為時態度等,認定江嫌有殺人犯意,且江男105年曾因公共危險案件遭判刑,執行完畢5年內又犯重罪,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江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梁君棣)1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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