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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獎勵謊報查獲酒駕 兩員警遭記過

2018/3/1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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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新北市兩名林姓員警,為謀取較高的行政獎勵,將酒駕車禍案件的陳報單、通報單,登載為一般巡邏及定點臨檢查獲酒駕案件辦理;公懲會審理後近日判這兩名員警記過2次。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指出,這兩名林姓員警在民國103年8月間,獲報前往處理一起酒駕車禍案件,但他們基於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的犯意,在派出所的「一般陳報單」及警分局的「一般刑案通報單」,刻意隱瞞此事,反而登載為是自己在執行巡邏勤務查獲酒駕,藉此謀取較高的行政獎勵。

全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函送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這兩名林姓員警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各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全案確定。

刑事判決外,公懲會認為這兩名林姓員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的公務員應誠實之旨,有損公務人員聲譽,為維護官箴,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判他們記過2次。(編輯:施燕飛/方沛清)10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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