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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飆車躲警釀一死 追車員警無罪確定

2018/5/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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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桃園市陳姓員警駕車追逐騎機車的余姓毒品犯,余男自撞受傷,導致機車後座黃姓女子身亡。陳姓員警被控業務過失致死,二審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察官上訴,陳男無罪確定。

全案起於民國98年間,當時任職桃園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的陳姓員警,駕駛警備車搭載同事執行巡邏勤務,於八德市發現騎乘機車的余姓男子違規,且疑為毒品人口,鳴警笛要求余男接受盤查,但余男不從加速逃逸。

陳姓員警見狀駕車追隨余姓男子,發現機車後座的黃姓女子丟出一包疑為毒品的白色物品,又朝警車丟安全帽,因而持續追緝。余男則在行經彎道時撞上路旁石墩護欄,後座黃女被拋飛落地重傷不治。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陳姓員警6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則認為,余姓男子以40至50公里時速超速逃逸,故意蛇行阻擋警車,而陳姓員警與機車保持3到4公尺車距,並無故意碰撞機車、超車、逼車,追緝行為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二審認為,余姓男子自行招致危險,造成黃姓女子身亡,陳姓員警合理懷疑余男涉犯毒品罪而跟追逮捕,事後也證明余男等人確實持有毒品,陳姓員警追緝過程無不當,認定陳男無過失,改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主張警方追車超速,與黃女之死有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認為,陳姓員警自稱與余男機車保持3到4公尺距離,路人甚至證稱保持5公尺,車禍鑑定認為事出余男自撞,與警車有無超速無關,駁回上訴。(編輯:吳佳穎/李亨山)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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