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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伯仲涉商會法等案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18/5/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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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台中高分院判處8年6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等情況,今天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彰化縣政府舉辦2012台灣燈會時,卓伯仲被控在「龍騰彰化─福運台灣」相關標案資料未公告前,先行洩露給特定廠商,使其可以預先準備。

此外卓伯仲在2012年,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輔選經費;期間,卓得知廠商的資金不足,唯恐縣府在2012台灣燈會結束前,沒有足夠環保袋可以發放,他分3次挪用競選總部經費新台幣2381萬元,匯給廠商並要求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105年6月依違反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卓伯仲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犯商業會計法的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不實罪(3罪),判處卓有期徒刑8年6月。

卓伯仲及檢方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等情況,今天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編輯:李亨山)1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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