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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國防部中校詐4000元 男判1年2月定讞

2018/5/2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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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張姓男子假冒軍備局中校,向廠商謊稱購買紅外線熱像儀,藉機借款新台幣4000元後避不見面。最高法院今天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1年2月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現年64歲的張姓男子曾因詐欺罪遭判刑1年,民國104年間,張男起意假冒國防部軍備局公務員行騙,先行上網搜尋與軍備局有關的廠商資料,並打電話聯絡見面。

張姓男子與崔姓廠商業務經理相約台北市一家咖啡廳見面,佯稱是軍備局趙姓中校,有意購買紅外線熱像儀,放在太平島、花東地區監視船隻使用,並相約翌日再討論細節。

張姓男子與崔姓經理結束討論後,佯稱稍後將拜訪長官,需要帶酒當伴手禮,但忘了帶錢,向崔姓經理借款4000元,崔姓經理因誤信張男是中校,因此出借,直到張男翌日未依約現身,才知受騙。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不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竟為貪圖不法利得,利用人民相信政府機關的心理詐欺,破壞人民對政府機關的信賴,且一犯再犯,顯無悔悟之心,判刑1年2月定讞。(編輯:張芷瑄)1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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