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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麟洛鄉前現任鄉長涉貪遭起訴

2018/5/24 12:04(5/24 12: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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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4日電)屏東麟洛鄉前、現任鄉長李新煌及蔡志和涉及鄉公所工程弊案,合計收受回扣新台幣710萬元,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兩人與4名相關承包廠商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李新煌與蔡志和先後擔任麟洛鄉鄉長,而蔡志和在李新煌擔任鄉長期間是鄉公所秘書,從民國102年底至105年9月間預算金額1000萬元至3000餘萬元不等的8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收受黃姓等相關承包商得標工程款5%至15%的回扣賄款,兩人合計收受710萬元。

檢察官將李新煌、蔡志和及黃姓等相關承包商4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屏檢表示,李新煌與蔡志和犯後都已坦承犯行,且已繳回部分犯罪所得377萬元,因此,建請法院考量兩人審理中態度,及如果再繳納剩餘犯罪所得,予以從輕量刑。

其餘涉案鄉公所及廠商相關人員7人,則依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洩密等罪緩起訴處分,並附加要求捐款給公庫合計92萬元處分金的緩起訴條件。

屏檢表示,這個案件在法務部廉政署南調組提報情資後,展開2年多的調查,去年8月搜索鄉公所及相關廠商,並獲法院裁准收押蔡志和,去年11月再次傳訊李新煌也獲法院裁准收押。(編輯:吳佳穎/唐聲揚)1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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