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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炒龍邦股票犯罪所得6億 朱國榮判刑15年

2018/6/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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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人涉嫌炒作龍邦股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認定本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億3000多萬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朱男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本案其他被告,朱國榮的林姓助理、曾姓秘書、洪姓財務長等人,則分別被判處3年至10年6月徒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朱國榮等人涉嫌炒作龍邦股票案,於民國103年8月間發動搜索;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將本案的犯罪期間分為2階段,第一期間為100年12月1日至101年2月29日,第二期間則是101年11月23日至102年1月11日。

北院認為,朱國榮為國寶人壽公司財務部及投資部的實際負責人,與洪姓財務長及連姓投資長,共同利用國寶人壽公司證券帳戶、朱男人頭帳戶,在這2階段,以大量連續相對成交及連續高買手段,炒作上市的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價。

第一期間,龍邦公司股票收盤價自100年11月30日的每股10.25元,上漲至101年2月29日的13.85元,上漲3.6元,漲幅達35.12%,遠高於同期間同類股指數漲幅17.87%及大盤指數漲幅17.63%,朱國榮等人有影響龍邦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及市場秩序之虞,犯罪所得為6200多萬元。

第二期間,朱國榮等人以連續相對成交及連續高買龍邦股票、大量購買龍邦權證間接炒股的犯罪所得,合計為5億7000多萬元。(編輯:李亨山)1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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