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清大博士生 胡男又因妨害公務遭起訴
2018/6/22 19:17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胡姓男子因開車撞死清華大學物理研究所林姓博士生,遭法院判刑18年,全案可上訴;而胡男另涉在今年5月間咆哮、恐嚇警察,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妨害公務等罪將他起訴。
胡姓男子前年6月22日晚上11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與民權路口時,涉嫌闖紅燈並迴轉,撞死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博士生,及撞傷另一名許姓女子。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8年。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4月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然而胡男在今年5月,涉嫌在新北市新店區向員警咆哮、恐嚇,遭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妨害公務等罪將他起訴。(編輯:吳佳穎/梁君棣)1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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