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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木板砸死人未真正反省 判刑20年定讞

2018/6/2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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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谷姓男子和彭姓男子起爭執,便持一塊9公斤的木板砸彭男頭部,致對方死亡。高院認為谷男未真正反省,從一審的16年徒刑改判為20年;全案經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這起命案發生在民國105年12月,谷男在桃園市某KTV大廳,因友人跟28歲的彭男起爭執,谷便拿一塊重量約9公斤的大型實心木板,攻擊彭的頭部。

彭男頭部遭重擊,造成顱骨骨折等傷勢,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谷男有期徒刑16年。全案經上訴,高院法官認為,谷男雖辯稱案發時因酒醉意識不清,但根據KTV現場監視器畫面及到場處理員警的供詞,均顯示谷當下的辨識及行為控制能力均未受喝酒影響。

此外法院安排谷男與家屬進行調解,谷認為金額太高,先要求降價,後又稱只能籌出新台幣100萬元,其餘得分期支付,而且賠了這100萬元,法院要停止羈押。

法官認定,谷男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未曾真正反省悔過、沒有要盡力補償被害人家屬,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依檢方求刑建議,改判谷20年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近日遭法官駁回,全案就此確定。(編輯:張銘坤)10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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