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被控於太電案作偽證 孫道存一審無罪

2018/6/26 15: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被控在太電案審理時作偽證,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孫道存證詞並不符「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的構成要件,今天判決無罪,可上訴。

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83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大陸,並掏空近新台幣200億元。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遭判刑14年6月、孫道存遭判3年徒刑,均已入監執行。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北院94年審理太電案,孫道存以證人身分應訊,在香港太豐行、香港海怡廣場是否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投資等案情作偽證。

北院判決書指出,孫道存在香港太豐行部分的證詞,僅涉及香港太平洋電訊有限公司與香港太豐行間的關係,與同案被告有無依法在太電公司財報揭露香港太豐行為、太電公司在香港投資的公司等事項,並無直接關聯性。

香港海怡廣場部分,北院判決書則提到,孫道存證詞只涉及個人有無參與海怡廣場投資及簽署文件的間接事實,與同案被告有無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直接事實,也無直接關聯性。

北院認為,孫道存證詞不符刑法偽證罪「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無罪。(編輯:方沛清)10706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