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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不服向警報到 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2018/6/2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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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陸生周泓旭涉嫌吸收外交人士未遂,今年4月二審依違反國安法被判刑1年2月,5月獲裁定責付律師但須每天向派出所報到。周不服裁定報到命令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來台攻讀碩士的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台灣高等法院4月26日依國家安全法判處1年2月徒刑,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中。

周泓旭民國106年3月9日遭調查局約談,隨後遭羈押。因刑期與羈押期相當,高院合議庭5月8日裁定停止羈押,將周泓旭責付給律師,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要求周每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周泓旭提起抗告主張,他是因羈押期滿被撤銷羈押,並非停止羈押,高院不應該規定他每天向派出所報到。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是在羈押期滿前一個小時裁定將周泓旭責付給律師,是停止羈押而非撤銷羈押,高院令他去派出所報到,並沒有違法,今天駁回抗告確定。(編輯:方沛清)1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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