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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賠林滄敏 魏明谷:法院未合理查證

2018/8/10 15:58(8/10 16: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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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0日電)前立委林滄敏告立委段宜康、彰化縣長魏明谷獲賠償,林滄敏今天說,判決結果讓更多民眾看清楚政客真面目,段宜康曾說若不實指控要吞曲棍球,為何到現在還不吞。

林滄敏與魏明谷民國103年參選彰化縣長,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詐領公款,段宜康還公開表示,若所講不是事實,願意公開吞下曲棍球;魏明谷也透過選舉文宣指控林滄敏浮報公款。

林滄敏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判決結果顯示司法正義,最重要是讓更多民眾看清楚政客真面目,尤其段宜康「到現在還不吞曲棍球」,如果不吞,全民唾棄。

魏明谷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究;他說,法院未合理查證,那些核銷單據都是真的,明明由協會祕書長領走這些錢,再退回去,難道林滄敏當時身為理事長不知情、難道無連帶行政責任。

魏明谷強調,兩張核銷單據是事實,「怎麼會說跟他(林滄敏)無關係,很奇怪」;當初協會向縣政府請款,被發現為不實單據,如果由祕書長扛罪,理事長被批評也是應該。

民事部分,林滄敏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段宜康、魏明谷賠償林滄敏新台幣30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檢察官已調查簽結,並無不法,段宜康與魏明谷指控未合理查證,貶損林滄敏名譽。

高院審酌,一審判賠30萬元偏低,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段宜康另需刪除臉書相關言論,並與魏明谷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段宜康、魏明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確定。(編輯:施燕飛)1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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