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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再竊電挖比特幣 檢警查扣8百台挖礦機

2018/8/21 14:47(8/21 18: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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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1日電)嘉義縣東石鄉62歲黃姓男子竊電挖比特幣,7月被判刑;檢方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男疑似故技重施,今天指揮警方偵辦,共查扣800多台比特幣挖礦機。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受訪表示,黃男先前在嘉義縣東石鄉設比特幣挖礦機房,為減低電費支出,私自找工人更改電表竊電,用電量從每月2萬多度降到4000多度。

台電公司人員去年更換電表時,發現黃男住家電表遭更改。檢警調查時,原本由黃男的母親扛下罪責,但法官調查時,發現83歲的黃母根本不知電力線路和使用情形,最後依竊取電能罪判處黃男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嘉義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男疑似故技重施,在東石鄉承租場地作為比特幣挖礦機房,今天由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犯罪中心、嘉義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幹員,會同台電人員前往查緝。

查緝人員發現黃男承租的場地電表排線被拔除、電路箱也經改造,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比特幣挖礦機800多台。

但是,黃男聲稱他合法「挖礦」,挖礦機是自外國合法進口,並非賭具,檢警不應查扣,應與竊電分開處理。

檢方表示,黃男涉嫌竊電、詐欺、背信等罪嫌,挖礦機為犯罪工具,檢方除依法查扣外,也將偵訊涉嫌人。(編輯:施燕飛)1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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