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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殺妻心軟停手 改判2年徒刑

2018/8/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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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蔡姓男子酒後砍死彭姓友人,又返家砍殺妻子未遂。蔡男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殺妻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蔡男自行中止殺人、情堪憫恕,今天改判刑2年。

64歲的蔡姓男子去年1月間酒後與彭姓友人起口角,持西瓜刀砍殺彭男多刀致死。蔡男凌晨返家服藥尋短,為了避免長期臥病在床的妻子拖累女兒,持刀砍殺妻子頸部一刀但未致死。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蔡姓男子無期徒刑、6年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蔡姓男子向彭男家屬道歉,並以賠償新台幣1362萬元達成和解,就殺害彭男改判13年徒刑,殺妻改判5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

蔡姓男子上訴最高法院,殺害彭姓友人部分遭駁回而定讞;另方面,最高法院認為,案發時蔡男究竟是因為聽到妻子大喊「我不要死」而心軟中止殺人,或因妻子掙扎抗拒而未遂仍待釐清,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蔡姓男子是因為聽到妻子大喊「不要、爸爸(蔡妻對蔡男的暱稱)不要這樣、我不要死」而心生不忍,基於己意中止殺人行為,應依中止犯規定減輕其刑。

更一審也認為,蔡姓男子與妻子感情甚篤,犯罪動機出於殺害彭姓友人後生無可戀,擔心無人照顧妻子並造成獨生女負擔才出此下策,妻女也一再表示希望能與蔡男團聚,犯罪情狀堪予憫恕,依法減刑。

更一審合議庭審酌,蔡姓男子智識程度僅國小,因罹患慢性酒癮,衝動控制能力差,選擇最糟的手段安置妻子,並考量妻女已原諒,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仍可上訴。(編輯:翁翠萍)1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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