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佐收賄35萬 不辦詐欺犯遭訴
2018/9/11 19:04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1日電)前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賴姓偵查佐,涉嫌向詐騙集團成員索討2次共新台幣35萬元,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賴男。
檢方表示,賴男去年4月至5月間,以借款為由,向詐騙集團成員周姓男子索取20萬元,周男因沒錢轉介給另名集團成員林姓男子,林男為避免遭查緝,要求賴男不要繼續追查上游,並籌資20萬元給賴男。
未料,賴男食髓知味,2週內又以某警分局小隊長需借款為由,再向林男索討15萬元,林男只好向友人借錢,兩人相約在瑞芳區漁會附近交款。
起訴書指出,賴男收到賄款後,在製作詐欺案筆錄前,竟事先要求嫌疑人不要供出其他共犯,且無故不通知其他詐騙集團成員到案說明,也未曾聲請提訊在押中的共犯,已違背犯罪偵查職務。
檢方表示,雖然賴男發現遭檢方調查後已返還35萬元,但犯罪行為已完成,還款不會影響收賄行為,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賴男,林男則依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起訴,另檢方考量林男坦承犯行,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刑責。(編輯:李錫璋)1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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