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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伴夫屍8月不葬鄰叫苦 高市府允協助善後

2018/9/1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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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6日電)陳姓老翁8個月前去世,生前囑咐妻子土葬,但由於膝下無子,陳妻又苦尋不著合適墓園下葬,遺體暫厝高市新興區住處迄今,令鄰居苦擾不已;高市府殯葬管理處則允諾協助善後。

96歲的陳姓老翁今年1月30日過世,他與86歲妻子相依為命40年,膝下無子,由於陳翁生前希望入土為安,陳妻為完成丈夫遺願,南北奔波看過30多處墓地,不是不合適,就是太貴,她又考量公墓只有使用權,幾年後須遷葬,她往生後不想給親友添麻煩,因此一直將夫婿遺體暫厝自宅一樓靈堂。

鄰居同情之餘,深感苦擾不已,高市殯葬處獲報,9月12日派員到陳家靈堂勘查後認為,現場靈堂雖有冰櫃,但若因故停電,恐難以保存遺體,屍毒也會影響陳妻健康。

殯葬管理處人員並對陳妻說明,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若無正當理由停厝不葬,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殯葬處今天表示,能體諒陳妻處境,會出面協調合法墓地讓陳翁下葬,希望陳妻兩個月內完成老公後事。

殯葬處指出,高市各公墓仍保有部分土葬墓地,不過,公墓沒有擁有權,最快10年就需遷葬。土葬一定要在合法墓地,並向殯葬處申請核可後才可土葬,否則除要恢復原狀,並可處以6萬至30萬元罰款。

陳妻則哽咽說,她急得要死,整天去「頭家」(台語,指丈夫)靈前哭,哭到睡著再爬起來,希望讓老公早日入土為安。

她又說,她每天都整理暫厝丈夫遺體的冰櫃,如遇停電,也會立即向台電反映要求儘速復電,遺體暫厝家裡靈堂不致出問題。(編輯:方沛清)1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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