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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涉性侵男學生聲押未果 檢方提抗告

2018/9/1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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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李姓男子涉嫌和網友國中男學生見面時,拉學生進男廁性侵,遭警方拘提移送法辦;北檢訊後向北院聲押,北院裁定李男新台幣8萬元交保、三限;檢方不服,昨天深夜立即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昨晚開羈押庭,李姓犯嫌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被害人指訴、證人等證述,以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現場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等資料,認為李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審酌,李姓犯嫌有正當工作,也有固定住居所,且是在工作地點被警方拘提到案,難認他有逃亡之虞;此外,李姓犯嫌自承於案發後有關閉臉書的意圖,且有證人證稱李男表示要關閉臉書,足認他有規避員警查緝的意圖。

不過,就勾串證人部分,審酌李姓犯嫌與被害男學生等人,僅是透過通訊軟體聯絡,並不知悉他們的其他聯絡方式,也不認識在場證人等,尚難認李男有影響證人陳述與之勾串的可能性。

綜合上述考量,北院認為,李姓犯嫌雖有滅證之虞,但就他關閉臉書帳號的情況、手機被檢察官扣案進行還原,且相關通訊資料將來尚可透過相關證人的帳號進行核對,斟酌比例原則,如以具保及限制住居的手段,應足以替代羈押的處分,因此,裁定李男新台幣8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海、出境。

對此結果,檢方已即時抗告,相關卷證送交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而李姓犯嫌已經親人辦妥交保離開法院。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日前接獲受害者家屬報案,指就讀北市某國中的男學生小帆(化名)透過王姓同學介紹,在社群網站上認識一名男網友,兩人相約15日見面。

不料,當天下3時許,小帆偕林姓及陳姓女同學一同前往和男網友見面時,男網友藉故誘騙小帆落單,並意圖強拉他到男廁侵害,過程中小帆因反抗而遭男網友毆傷。

警方獲報後,立即進行調查,發現這名男網友在社群網站上是使用假名和小帆認識連繫,藉此躲避警方追查。

警方依相關影像循線迅速掌握男網友身分,是在北市一家影印店工作的李姓男子,並立即實施拘提、搜索,將李男拘提到案,詢後依強制性交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複訊後,昨天下午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李姓男子。(編輯:梁君棣)10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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