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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持假名片 亞大醫院副院長林璨不起訴處分

2018/9/2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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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1日電)馬偕紀念醫院對亞洲大學附屬醫院副院長林璨提出冒用商標和偽造文書告訴,經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

媒體去年報導,林璨持馬偕假名片和中國大陸談合作,馬偕醫院認為林璨未經授權、同意,偽造馬偕國際醫療副院長假名片使用,以醫院名義提告。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林璨坦承為籌備上海馬偕醫院,在中國大陸地區拜訪在地人士時,曾使用宣捷公司印製交給林燦,印有馬偕醫院商標的名片。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當時醫療機構合建計畫仍在籌備階段,非已有商標提供同種或近似服務或商品,讓人有誤認混淆之虞,難認定客觀上有何違反商標法犯行。

林璨和宣捷公司總經理宣昶有曾一同拜訪馬偕醫院時任院長、董事長,宣昶有證明林璨取得馬偕醫院授權,難認被告在主觀上有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商標法犯意。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名片作用僅表明為何人,與證明個人身分的證件性質迥異,加上沒其他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有詐欺犯行,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編輯:李明宗)1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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