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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滿祥海上喋血偵查終結 一印尼籍漁工遭起訴

2018/9/26 12:18(9/26 16: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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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屏東縣26日電)屏東地方檢察署針對明滿祥38號印尼漁工海上喋血案偵查終結,起訴印尼籍漁工一人。地檢署表示,凶嫌與被害人同為印尼人,刀刀朝被害人重要部位攻擊,手段凶狠,依法請求從重量刑。

屏檢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屏東琉球籍明滿祥38號上有台灣籍船長,以及包括A嫌和H被害人在內的印尼籍船員、漁工等多人,106年8月由香港出發,從事遠洋漁獲捕撈作業。漁船今年5月19日發生命案,屏檢獲報後會同海巡和警方共同偵辦。

經過調查,A嫌與H被害人早因工作勞逸分配不均生有嫌隙,5月17日行經美屬關島東北方530海里處,雙方在漁船後舺板的廚房,因對使用廚房事宜發生嚴重口角爭執,H先持廚房用刀攻擊A嫌,A嫌成功奪刀丟棄後發現自己左手受傷而怒意大起,再撿起廚房用刀朝H頸部左側揮砍一刀,被害人頸部左側受切割傷,瞬間大量血液流出並逃跑。

A嫌緊追在後,兩人再度發生扭打,A嫌原打算把H被害人丟入大海中,遭其他漁工發現勸阻而作罷。A嫌再取出作業用魚刀一支朝H頭部左側再揮砍一刀,H遭砍傷頭部後慌亂中失足跌落在船首甲板上,A嫌見被害人臉部及上半身都是血,且身體已無任何反應,僅存些微氣息,還將被害人身體上半身拉出船體外,再用腳踹踢被害人下半身,最後將他丟入海中。

屏檢表示,本案經成立專案小組後,在漁船返抵高雄市旗津區碼頭當天,即由屏檢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偕同鑑識組人員登船採集相關跡證,並分別會同A嫌及重要證人,也就是其他漁工返回漁船,模擬案發當時現場經過,再經隔離訊問船長、A嫌及其餘9名漁工等證人,向法院聲請羈押A嫌獲准。經承辦檢察官多次訊問本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共33人次。

本案經檢、警、海巡及漁業署等各單位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並通力合作,迅速縝密調查事實經過而偵結起訴涉案人員。

檢察官認為A嫌與H被害人同屬印尼籍人士,為求生計而遠渡重洋,在台灣籍漁船從事漁撈作業,僅因漁船上生活細節瑣事,心生不悅,以廚房用刀和作業用魚刀砍殺被害人,見被害人頸部已流血不止,仍怒氣未消,持續發生肢體拉扯,並將被害人丟棄在漆黑汪洋大海中,到現在還未尋獲,被告作案過程,刀刀朝被害人重要部位攻擊,手段凶狠,對於人命毫無憐憫之心,顯見殺人犯意甚堅,依法請求從重量刑。(編輯:陳俊碩)1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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