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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 台南地院:值得司法人參考

2019/4/2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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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2日電)22歲陳夆典去年3月誘殺房東余錦享一審判無期徒刑,台南地院透過判決書「註記」,引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對話。地院刑庭發言人林臻嫻今天表示,全劇值得司法人參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這起發生在民國107年3月18日房客設計殺害房東後棄屍案,法官在判決書後透過「註記」指出,希望透過這次判決傳達更深層意涵,「被害人的好」已與世長存,受到親友緬懷,相信以被害人生前的一切,倘若仍活在世間,也不願見到家屬糾結其中。

被告父母在歷次開庭時,全出席旁聽,母親在旁聽席數次有眼眶紅潤,擦拭眼角的舉動,無疑呼應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所提及「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

合議庭認為,被告犯下滔天大罪,剝奪他人生命,希望年紀尚輕的被告透過審理過程,深自檢討,若有復歸社會的一日,再做對社會有益的事,以彌補告訴人及原生家庭、及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和恐懼。

林臻嫻表示,「註記」是法官審理近一年的心得,法官認為此案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被告凶嫌家屬也不樂見發生這種事,對雙方都造成傷痛;法官在法庭上看到被害人家屬心情沮喪,凶嫌母親當場落淚,才以劇中的對話形容當時心情。

林臻嫻說,被害人家屬希望判處凶嫌死刑;但凶嫌家屬和辯護人不希望判處極刑。法官知道判決結果無法讓人滿意,因此以註記在判決末端方式,告訴雙方家屬法官心情。

林臻嫻表示,法官認為「我們與惡的距離」是台灣近年來少數優質電視劇,引起大家重新思考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這齣電視劇和司法相關,值得身為司法人參考,並以註記在判決書後的方式,和大家分享法官的心情。

承審法官見解認為,未婚的陳夆典高中肆業、在校時成績不佳,容易和人發生爭執,犯案前無前科,素行尚屬良好。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陳夆典曾當庭下跪道歉,但因個人、家中經濟,以致無法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合議庭認定陳夆典以殘忍手段殺害被害人,自不可輕縱,但和無差別殺人,或殺害兒童、少年或其他必須特別保障之人,或連續殺害數人、視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摧殘尚屬有別,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

且今年22歲的陳夆典扣除羈押期間後,年近50歲才會符合假釋要件,假釋後還須交付保護管束、定期報到,如假釋期間再犯罪,可能撤銷假釋入監執行殘刑。

合議庭以陳夆典尚非全無改過遷善的可能,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遺棄屍體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應執行刑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孫承武)1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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