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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好樂迪 公平會開罰9百萬

2014/4/24 10:31(4/24 11: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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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4電)公平會決議,知名KTV錢櫃與好樂迪經常共同經營,卻沒向公平會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總共開罰新台幣900萬元。

公平會調查發現,錢櫃公司及好樂迪公司101年、102年間於2公司承租總公司辦公處所等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整合為經濟一體,2公司就經營視聽歌唱服務所涉營業、企劃、管理等核心業務統一指揮與共同營運,2公司管理處採購部員工座位均位於好樂迪公司,同一員工同時負責2公司同一類別或品項營運用設備及產品採購。

另外,2公司各部門業務及人員已由各自獨立的事業,整合為統一管理關係,2公司內部網路、電話互連,逕行接洽業務及直接指示、連繫彼此門市業務,且營運用設備及產品共同採購、資源共享,核定屬於經常共同經營行為,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的結合態樣,結合前向公平會申報,卻未依法於結合前提出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除了命其停止及改正違法行為外,公平會審酌2公司前曾共同經營客服中心、電腦視聽資訊等業務,未向公平會申報結合而有處分,如今再度因為經常共同經營行為違法,依規定,命2公司應於3個月內改正,並依法分別處錢櫃公司與好樂迪公司新台幣500萬元及400萬元罰鍰,總計900萬元。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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