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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罰遠通電收450萬元

2014/7/30 10:05(7/30 12: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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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0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遠通電收未如期完成收費員轉置,限期改善仍有缺失,決定開罰新台幣450萬元。1030730

違約改善逾期 遠通被罰450萬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0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針對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缺失改善逾期,確定從21日至29日,每天罰新台幣50萬元,共450萬元。

高公局說,遠通電收因未能在今6月30日前,完成400多名收費員轉置,高公局寄出遠通公司缺失、違約通知,並限期在7月28日前應完成違約改善。

不過,高公局檢核遠通電收所提違約改善資料,逾期在7月29日才完成改善,高公局依契約規定,自遠通電收21日收到違約通知書日起至29日共9日,按日處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共新台幣450萬元。

高公局表示,為求慎重處理遠通電收違約改善情形,除由高公局相關單位進行檢核外,並由外聘專家、學者組成的「職缺檢核小組」進行檢核及複核。

根據高公局公布的檢核結果,遠通電收在7月14日寄送的通知的172位收費員中,有一位收費員並未提送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的證明文件,經高公局查證後,遲至7月29日下午才送達。

高公局法律顧問及職缺檢核小組認為文件雖完成送達,但已逾7月28日違約改善期限,認定屬違約逾期才改善完成,應依契約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遠通電收對於高公局的處罰表示遺憾。1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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