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洩密案 張顯耀列偵字案被告

2014/8/25 18:25(8/25 18:3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今天主動向台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訊問後將張顯耀列「偵」字案被告,並限制住居。

被控洩密的張顯耀,今天上午主動到台北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庭訊2小時結束後離去。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檢察官訊問張顯耀後,為了確保張顯耀未來到庭,以及偵查程序順利進行,當庭諭知張顯耀限制住居並請回。

黃謀信說,因為檢察官已對張顯耀諭知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本案按照規定,必須將本件「他」字案轉為「偵字」案,續行偵辦。

據了解,張顯耀庭訊時向檢察官說明兩岸事務及高層內部的運作方式,他表示,這不是單純的法律及兩岸問題,而是兩岸政治高度的國家問題。

檢察官訊後諭知張顯耀限制住居,須隨傳隨到。張顯耀答稱,現在壓力很大,對身邊的人都不信任,他以人格保證,自己沒做任何壞事,若跑了,清譽也葬送掉。

張顯耀主動給檢方自己的手機號碼,並強調一定24小時開機,隨時都可找到人。1030825

※你可能還想看:
張顯耀被控洩密 限制住居
張顯耀案 調查局:未提共諜字眼
替張顯耀安排新職 王郁琦:考量公平
張顯耀發聲明:「無的放矢讓人含冤莫白」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