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請回 檢:已限制住居
2014/8/29 10:25(8/29 10:3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經北檢漏夜訊問後,今天清晨請回。北檢說,之前的限制住居已夠,因此未做其他強制處分。
台北地檢署28日傳喚張顯耀後,指揮調查局國安處調查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張顯耀的大直住處等7處地點搜索,傳喚張顯耀以及他的幕僚陳宏義等3名證人到案,訊後4人均請回。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今天表示,張顯耀經承辦檢察官訊問後,承辦檢察官斟酌涉案事實,認為原先的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已經足以確保張顯耀未來的到庭應訊以及偵查程序的後續查證與進行,目前尚無再為其他強制處分的必要性。
黃謀信說,仍然維持原本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未另為其他強制處分,張顯耀於訊問後,檢察官諭知他請回。
張顯耀25日主動赴北檢說明後離去,檢方訊後將他限制住居並轉列偵字案被告。1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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