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外勤有舉證 記者保全應得加班費

2014/10/30 20:22(10/30 21:0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30日電)為了保障記者、保全等外勤工作者權益,勞動部近日訂定指導原則,只要外勤勞工能提出對話、通訊等記錄作為工作證明,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工資、加班費。

立委陳節如20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表示,新聞行業等外勤工作者,因出勤記錄難認定,導致許多記者長期超時工作,要求勞動部一個月內針對新聞供應業與新聞出版業,以認定違反相關勞動法規提出因應對策。

勞動部近日發布外勤工作者的指導原則給各縣市政府,要求嚴加督促新聞供應業和新聞出版業、保全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確保業者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並加強勞動檢查,以維護勞動權益。

勞動部於函文中指出,如果勞工因出差或在事業場所以外的地方工作,導致工時計算不易,就以勞雇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為主,但勞工只要能提出對話、通訊記錄或完成文件交付記錄等作為工作時間證明,雇主就應依法補登工時並給付工資或加班費。

至於工作時間如何認定,勞動部表示,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期間,都屬於工作時間;雇主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指派勞工工作,也算是工作時間,同樣受到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等規定規範。

不過,勞動部說,如果雇主在勞工下班後交付工作,只要勞工有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接受,雇主不得強制勞工工作。1031030

※你可能還想看:
記者工作過量 立委籲加強勞檢
外科醫師好血汗 單週工時破百
勞長:派遣工及縮短工時成考驗
低薪工時長 逾6成上班族身心煎熬
房仲保全工時長 登爆肝行業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