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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力霸案更一審 王令麟遭判3年4月

2015/7/31 11:40(7/31 11: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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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在監執行的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東森國際公司內線交易等案,高院今天更一審判他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宣判時指出,另力霸集團相關案件改訂8月14日再宣判。

全案緣於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嫌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及東森案,檢方於民國96年間將王令麟等100多人起訴。

王令麟被控東森國際公司未公布東森國際公司將出售所持有東森媒體公司股份給凱雷集團的重大消息之前,即大量買進東森國際公司股票,之後再陸續出脫,獲利新台幣2000餘萬元;最高法院於102年間認為此部分仍有待調查,因此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當時除將東森力霸掏空案部分案情撤銷,發回更審,並將部分案情判決定讞。王令麟等人陸續發監執行。1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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