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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販賣工業石膏做豆花 業者獲判無罪

2015/11/27 18:28(11/27 20: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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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27日電)新北市永昌公司涉嫌將工業用石膏包裝成食用石膏,新北地院今天認定永昌販售的豆花原料屬「食用級」,且成本比合法添加物更高,判處永昌公司與負責人周德永無罪。

新北市衛生局日前行政稽查時,發現三重區的盧佳食品,違規使用工業用石膏來做豆花,循線追查出進貨上游「第一化工」,以及最上游供貨業者永昌公司。

新北檢起訴時指出,周德永從中國大陸湖北省應城市進口每包25公斤裝的無水石膏(工業用石膏,依「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暨規格標準」,並非表列的食品添加物),再假冒成合法可供食品添加物的二水石膏(食用石膏),銷回台灣。

後續永昌再以每包新台幣500至1000元不等價格,賣給「第一化工原料公司」等14家業者,製作成豆花、豆腐等,2年多永昌共賣出6000多公斤,獲利14萬餘元。

檢方認為,由於經送驗檢測出內含鋁、硼、鋇、銅、矽、鍶等重金屬,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永昌與周德永。

不過,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周德永經營的永昌公司,販售給下游廠商的無水硫酸鈣,根據專家證人證詞,以及檢驗測試報告,是可製造豆花,屬「食用級」,而非工業級無水硫酸鈣(無水石膏)。

且製造成本及售價甚至比合法食品添加物二水硫酸鈣(二水石膏)高,合議庭也認為永昌會使用內外二層包裝,是為了防潮,並非欺瞞下游廠商。

判決認為,衛生主管機關在今年6月24日,也將這項原料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硫酸鈣的規格內,法官因此認定永昌公司的做法,並沒有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取財罪,因此判永昌公司及周德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1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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