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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團體替猴告攝影師 法官判無著作權

2016/1/8 11:19(1/8 11: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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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紐約7日綜合外電報導)動物權益團體善待動物組織代表1隻印尼黑冠獼猴打官司,主張獼猴納魯托應該擁有「自拍照」的著作權,美國法官則判決納牠不是人類,所以不能擁有著作權。

路透社和澳洲廣播公司新聞網(ABC News)報導,善待動物組織(PETA)去年9月代表7歲的獼猴納魯托(Naruto),控告英國攝影師史雷特(David Slater)出版野生動物書籍時使用這些照片。

根據訴訟書,居住在印尼野生動物保護區的納魯托,2011年用史雷特的相機拍下多張照片。PETA辯稱,納魯托應該是這些照片的所有人,並獲得侵權的損害賠償金。

根據法院文件,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奧里克(William Orrick)6日在聽證會上表示,儘管美國國會和總統有權將法律保護對象擴大到動物和人類,但「沒有跡象指出他們將這樣的作法落實到著作權」。

但奧里克表示,在完全駁回此案之前,他會給PETA修正訴訟的機會。(譯者:中央社陳昱婷)1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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