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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企業應設哺集乳室 368萬勞工受惠

2016/5/3 11:03(5/3 11: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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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下修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條件,從原規定的250人以上,修改為至100人以上,受惠勞工數增至368萬人。

為讓更多民眾能在公司使用哺集乳設施,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的條件,原規定的下限是250人以上。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三讀修正通過之前,全國享有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等企業育兒措施的勞工人數僅244.1萬,占整體受僱勞工人數651.7萬人的37.46%。此次修法通過後,受惠勞工人數增至368萬人,占全國受僱勞工的56.47%。

王育敏表示,此次修法意味全國超過半數的受僱勞工,將可享有雇主提供的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等友善育兒措施。

另外,為鼓勵母乳哺育,修正案明訂,對於子女未滿2歲需受雇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雇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這2項哺集乳時間都被視為工作時間。

針對性騷擾事件,修正案也明訂,被害人因性騷擾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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