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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違反選罷法 遭開罰220萬元

2016/5/4 19:00(5/4 19: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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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4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立法委員選舉期間,三立新聞台因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依法開罰220萬元。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4月26日召開委員會議,會中審議民眾檢舉三立新聞台在今年1月6日下午8時49分至10時45分播送「新台灣加油」節目,僅單獨邀請新北市第12選舉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違反選罷法規定,決議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該節目又公開引用PTT網友發布的立委選舉民調,違反選罷法第53條規定,決議分處公司及其代表人各10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選罷法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其中「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標準是廣播電視事業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給予競選同一公職的同一選舉區全部候選人相同機會。

中選會表示,選罷法也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表示,三立引述內容雖為網友投票日10日前「彙整資料」後所預估的結果,但選罷法規定是投票日前10日禁止發布、報導、散布、評論、引述的「行為」為主。

中選會表示,本案雖然是同一違規錄影帶的檢舉案,但邀請候選人與發布民調屬不同行為,應分別論處。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程序通知限期繳納。10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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