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勞工連續工作12天 符合3條件就合法

2016/5/21 14:05(5/21 14:2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許多人都認為上班7天內必須要有1天休假,但只要符合3大條件,即使連上12天班,也是合法行為。

日前有一名超商員工連上8天班後,宣稱超商違法離職走人,不過台北市勞動局出面解釋超商其實合法,引發外界討論。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要在14天內,頭尾休假中間連上12天,需要符合3大條件才是合法行為。

首先行業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的規範,第二、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工會就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第三、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

根據第30條之1,符合的行業別包含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加油站業、銀行業、信託投資業、資訊服務業、綜合商品零售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保全業、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法律服務業、信用合作社業、觀光旅館業、證券業、一般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公務機構、電影片映演業、建築經理業、國際貿易業、期貨業、保險業、會計服務業、存款保險業、社會福利服務業、管理顧問業、票券金融業、餐飲業、娛樂業。

國防事業、信用卡處理業、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一般旅館業、理髮及美容業、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大專院校、影片及錄影節目帶租賃業、社會教育事業、市場及展示場管理業、鐘錶、眼鏡零售業和農會及漁會等。

黃維琛指出,如果未符合第30條之1的行業別或符合30條之1卻沒符合其他條件,都要受第36條的規範,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如果僱主違反第36條規範,可處新台幣2萬以上到30萬元以下罰鍰。10505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8